供应链金融之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分析
名词解释 |正向保理(Standard Factoring)又称卖方保理,是指由债权人(卖方)发起业务申请的保理。指的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/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,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、销售账户管理、信用风险担保、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。
反向保理
名词解释 | 反向保理(Reverse Factoring)又称买方保理,是指由债务人(核心企业)发起或主导业务申请的保理。保理商选择与规模较大、资信较好的核心企业达成反向保理协议,对于为其供货、位于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融资。
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的区别
反向保理与正向保理本质上依托的都是核心企业(买方)的信用,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申请主体不同。
正向保理的申请人是供应商(卖方);而反向保理的申请主体为核心企业(买方)。
反向保理主要适用于供应链金融管理意识强且配合度高、需要加强对其上游供应商的金融支持以保障稳定安全的核心企业。
核心企业一般为行业的龙头企业,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、财务实力和信用实力。反向保理对于回款的控制集中于核心企业而非融资企业本身,将业务切入和风险评估的重点转向核心企业,有效地避免了正向保理实施过程中,由于核心企业对于应收账款不予确认、对保理业务不予配合所带来的风险,同时也杜绝了虚假应收账款、虚构债务人等难以控制的违约风险。
反向保理的优势
在国际贸易中,反向保理作为一种新兴保理业务模式,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和发展机会,被越来越多的买卖双方所接受。那么,反向保理有哪些优势呢?
1.对融资需求旺盛的中小企业而言,反向保理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。由于国家信用体系的不健全,再加上中小企业本身存在很多问题,
如缺少抵押和担保、财务报表不健全、信用评级不高、抗风险能力弱等,无法满足保理商的资信要求,中小企业无法利用保理的融资功能。而反向保理业务中,对中小企业资信资料的要求并不高,只要其供应商地位得到买方认可,它与买方的有效货物买卖合同就可以得到保理融资。
2.核心企业(买方)也可以从中受益:
一是使得核心企业可以利用保理商进行应付账款管理;
二是保理商的资金融通使其能从中小企业获得更为优惠的付款方式;
三是使其与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建立持久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,保持供应链的稳定发展。
3.对保理商而言:
一是反向保理为保理商提供较好的保障,保理商承受的资信风险只是高信誉客户的违约风险,这对于买方信用较好,卖方信息不完善的交易是件极好的规避风险的工具,使得保理商可以为许多信贷风险较高客户提供“无追索权”保理业务;
二是反向保理中的合同均已由买方确认,不存在正向保理中对合同执行和“贸易纠纷”的过度担心;
三是保理商还可以通过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,为其供应链上的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保理服务,批量获客,提高经营业绩。
(2)应收账款正保理和反保理的账务处理主要依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——金融资产转移》,需根据交易实质(如有无追索权、风险报酬是否转移)进行区分处理。
一、正向保理(由债权人发起)
1.有追索权保理(本质为质押融资):
保留应收账款风险,不终止确认应收账款。
收到款项时:
借:银行存款
贷:短期借款(或其他流动负债)
保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(如财务费用)。
2.无追索权保理(风险报酬转移):
终止确认应收账款,差额计入投资收益。
收到款项时:
借:银行存款
借:投资收益(或营业外收入,若对价<账面价值)
贷:应收账款
若对价超出账面价值,超额部分贷记投资收益。
二、反向保理(由债务人/核心企业发起)
核心企业将应付账款转让给保理商,实质是债务重组或融资行为
核心企业处理:
将原"应付账款"重分类为融资负债:
借:应付账款(原供应商)
贷:短期借款(或其他流动负债,保理商)
支付保理费用时,计入财务费用或利息支出。
供应商(债权人)处理
若提前收到款项:
借:银行存款
贷:应收账款(或计入预收款项,需根据合同条款判断)
三、关键披露要求
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保理类型、追索权安排、融资费用、风险转移情况等
反向保理需额外披露核心企业信用支持、供应链融资安排对流动性的影响
注意事项
正保理关注应收账款是否终止确认,反保理侧重债务重分类和融资负债确认。
若交易缺乏商业实质(如虚构保理),需按差错更正处理
建议企业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及会计准则要求,谨慎判断交易实质后进行账务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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